太阳成集团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公司员工和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员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员工经学校批准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等活动,获奖或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经学校认定,依据本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集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创业活动的奖励。奖励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和奖金归项目团队所有。
第四条集团根据《太阳成集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对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第五条 所有创新创业类活动,经学校批准立项后方可参加,未经审批参加获奖的,学校不予奖励。
第二章 创新创业活动奖励
第六条 根据竞赛主办方的层次、竞赛的影响力、对员工创新创业能力锻炼程度及指导教师、员工精力投入及获奖情况,确定奖励办法,对参赛获奖的员工、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给予奖励。
(一) 竞赛获奖员工团体或个人奖励(单位:元)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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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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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
|
国家(际)级
|
30000
|
15000
|
7000
|
5000
|
省(市)级
|
4000
|
2500
|
1500
|
1000
|
校级
|
--
|
500
|
300
|
200
|
二类
|
国家(际)级
|
5000
|
3000
|
1500
|
1000
|
省(市)级
|
1500
|
1000
|
500
|
400
|
三类
|
国家(际)级
|
1000
|
800
|
500
|
300
|
省(市)级
|
500
|
300
|
200
|
100
|
(二)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团体或个人奖励(单位:元)
类别
|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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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指导
教师
|
一类
|
国家(际)级
|
60000
|
30000
|
15000
|
10000
|
3000
|
省(市)级
|
8000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校级
|
--
|
500
|
300
|
200
|
--
|
二类
|
国家(际)级
|
10000
|
6000
|
4000
|
3000
|
500
|
省(市)级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500
|
三类
|
国家(际)级
|
2500
|
1500
|
1000
|
800
|
500
|
省(市)级
|
1000
|
800
|
500
|
300
|
500
|
(三)国家级特等奖指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的最高奖项,金奖、银奖和铜奖分别按照一等、二等和三等奖进行认定,其他获奖级别由创新创业学院予以认定。
(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获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同一项目不同组别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多组获奖者,奖励金额按照从高到低,第一组全额奖励,第二组奖励按1/2计算,第三组及以上按1/4计算。
(五)2人以上5人以下(含5人)的团体获奖项目,员工团队奖励按照1.5倍计算;5人以上大型团体获奖项目,员工团队奖励按照2倍计算。
(六)参加中国“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员工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按照一类竞赛奖励标的3倍计算。
(七)参赛团队获奖的,奖金由团队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八)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优秀组织单位奖或优秀组织个人奖的,参照相应级别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九)除一类竞赛外,员工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校级竞赛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品奖励,按照获奖等级不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品标准分别为200元、100元和50元,奖品购置费从该竞赛当年度经费中支出。
第七条 按照《太阳成集团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大创项目团队和指导教师分别进行奖励,按照获奖等级不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
第八条 在校生通过参加学校立项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项目,以学校名义申请并获准专利授权的在校员工(排名第一),每项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500元;以学校名义在国家级或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在校员工(排名第一),每篇论文奖励500元。
第九条 经学校立项的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成功注册公司并按期结题,奖励该项目负责人2000元。
第十条 经学校立项的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成功入校级众创空间并按期结题的,奖励该项目团队500元;经培育成功入驻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社会性创业孵化器、创客空间或众创空间的团队,奖励该项目团队1000元的。
第三章 优秀单位及个人奖励
第十一条集团每年评选2—3个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每个单位奖励3000元;每年评选5—10名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优秀组织个人,奖励每人1000元。
第十二条集团每年评选20—30名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每人1000元;每年评选30—40名创新创业优秀员工,发文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集团每年评选2—5个优秀校级创客空间,奖励每个创客空间负责团队10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每年12月份可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由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其他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奖励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